注意事项:
1.请各申请单位于借物品前,按此表办理相关手续,并准备押金100元;
2.如若逾期未还,将不能继续使用艺术团排练厅;
3.排练厅使用期间请保持室内卫生和物品完整,如若损坏,需照价赔偿;且不得未经允许私自移动或使用室内其他物品、改变室内布局,一经发现,将给予相关罚金处罚及通报批评;
4.排练厅使用及开关门时间,相关物资使用规范,请联系艺术团负责人咨询;
5.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团委书记或相关指导老师,盖章为借用单位公章;
6. 《亚愽全站艺术团排练厅外借申请表》一式三份,借用单位、艺术团、艺术团指导老师各保存一份。